海南长期供货合同约定最低采购量,买方没完成需要赔偿吗?
供货商为了给予优惠价格,要求买方承诺一年采购一千吨,但买方实际只采购了六百吨。供货商能否直接要求买方支付剩余四百吨的货款,要看合同如何约定。如果“最低采购量”只是销售目标或者预测数量,没有明确必须采购以及未完成的责任,供货商直接主张全部差额可能存在困难。如果合同明确采用包销、最低购买或者未达量补偿机制,还要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,以及供货商是否具备持续供货能力。
海南獬执律师事务所建议海南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时,明确最低采购量是强制义务还是价格优惠条件,并约定统计周期、调整机制和未达量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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