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加工厂擅自更换原材料,成品能否拒收?
委托方要求使用指定品牌原料,加工厂为了降低成本,未经同意改用其他材料,并表示成品外观和功能没有区别。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必要检验。擅自更换材料是否构成严重违约,要结合材料差异、产品用途、安全要求以及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判断。委托方发现后应及时检验、提出异议并固定样品。未经检测便将全部产品投入使用,之后再主张所有成品报废,可能增加损失认定难度。
海南獬执律师事务所建议加工合同明确材料品牌、替换审批、封样方式和检测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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