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海南加盟项目时品牌方没有披露真实经营情况,加盟费能退吗?
加盟前,品牌方宣传门店盈利稳定,却没有披露已有门店大量关闭、核心商标存在争议或者经营资源无法正常提供。加盟商开店后才发现真实情况与宣传明显不符。商业特许经营中,特许人负有法定信息披露义务。一般应当在订立合同前至少30日,以书面形式披露规定的信息。如果隐瞒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,加盟商可以根据影响程度主张解除合同及相应责任。但没有披露某项信息,并不必然意味着加盟费全部返还。还要判断该信息是否重要、是否影响合同目的,以及加盟商已经使用品牌和接受服务的程度。
海南獬执律师事务所建议保存招商宣传、收益承诺、披露材料、加盟合同及实际开店数据,避免只凭口头宣传主张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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