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供应商还没到交货期,就明确说不再供货怎么办?
采购合同约定月底交货,但供应商提前表示“这批货不做了”,采购方不必一律等到月底以后才能采取措施。关键是确认对方是否已经明确、最终地拒绝履行。如果只是提出涨价或者协商延期,尚不一定构成拒绝履行;如果对方明确取消订单、出售原定货物或者关闭生产线,预期违约的可能性会明显增加。采购方应当及时固定聊天、邮件和录音,书面要求对方确认是否继续履行,并根据生产安排决定要求继续履行、解除合同或者另行采购。同时要注意控制扩大的损失。
海南獬执律师事务所建议海南企业不要只保存一句“我不做了”,还要保存合同交期、备货计划及替代采购差价等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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